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一类案由。借款合同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借款合同以借款人收到借款才成立,一旦第三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法院难以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借款人出借时应及时了解对方信誉度、经济状况、履行能力、有无担保物、查询有无上失信名单,不能看到眼前利息稍高,而出借他人。
一、借贷能只签约借款合同吗
借贷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出具收款凭证。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二、金融借款合同违约金和罚息能同时并存吗?
金融借款合同违约金和罚息能够同时并存,但两者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
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条款都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法律亦未明确禁止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双方合意约定的违约条款应当得到实现。
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只要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都应该肯定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签了,借款没收到,你是否有权拒收
借款人没收到钱借款协议没有效,借款协议的出借人没有出借款项的,借款协议是不生效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款合同从给付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以借款交付为生效条件。如果实际借款人根本未收到借款,则借款合同尚未生效,即便有收条,如果有证据推翻或者违反常理,都不能被法院支持还款的诉请。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实际借款人是同意将款项支付给担保人的,则应当视为借款人收到了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