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阳台使用权是业主的。房屋外的公用阳台一般属于全体业主,房屋内的室内阳台一般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半封闭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