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的要求,也有其他具体职责范围: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或者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董事只能是由自然人担任。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