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式是否规范;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