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变更)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查验车辆:持相关办事材料,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查验区查验车辆;
2、受理缴费:完成车辆查验后,前往办事大厅取号等待叫号受理业务;
3、领取证件:业务受理完成后,现场领取证件。
二、在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前,记得准备好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此业务可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不能喷涂与以下车辆相同或类似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车身改色的时候不可以用镜面,或者反光,做旧等影响驾驶安全的。
2、车身贴膜变色也需要备案!
通过车身贴膜改变车身颜色的或同种颜色不同效果的(如亮色、哑光),都需要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身颜色变更)业务。
特别提醒:从安全隐患出发,前照灯和尾灯不可以贴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