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是视为放弃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_x000D_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_x000D_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