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房产抵押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的房产抵押成立后,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出现法定情形的,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享受优先受偿权,房产被拍卖或者变卖后,抵押权人可以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