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认定销售有害食品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销售有害食品罪后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是什么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按照上述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犯了销售有毒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一般犯罪情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就按照对应的其他犯罪来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因此,如果在食品中添加了并非“药食同源”的、单纯属于中药材的物质,应将该食品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起诉生产、销售者要求十倍赔偿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