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府一委两院”指的是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他们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互不隶属,统一接受党委的领导。
以地级市“一府一委两院”为例,对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关于“一府一委两院”行政级别的介绍
1、市人民政府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它是地方“四大家”之一市人民政府市长是正厅级领导。
2、市监察委员会跟市纪委合署办公,只不过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市纪委书记兼任市监察委主任,属于市委常委班子领导,行政级别为副厅级。
3、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级别为正处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属于法定高配的副厅级领导。这里大家有个认识上的误区,会觉得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是副厅级单位,其实“三定”方案中,地级市法检“两院”只是正处级单位。
关于“一府一委两院”权力的介绍
1、政府的权力最大。政府管理了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死病老,职权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个人的日常行为都与政府的行政管理密切相关。
2、监察体制改革把检察院反贪局反腐败职能整合到纪委,新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其职权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立案审查,职权主要针对反腐败领域。由于监察委主任是纪委书记,属于地方党委常委,在党内的地位非常高,在地方众多机关单位中,属于非常强势的部门。
3、法院、检察院的职权主要体现在案件审判和案件的逮捕、提起公诉方面,职权范围非常有限。另外,法检“两院”在党内的地位是比较低的,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虽然是副厅级领导,在政治排序上一律排在地方“四大家”副职后面,党内地位不高,决定了法检“两院”在“一府一委两院”序列中话语权最小。
关于“一府一委两院”运行情况介绍
“一府一委两院”互不隶属,但现实中政府和监察委仍然可以领导制约法检“两院”。
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市委副书记,属于市委常委班子领导,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个单位都要落实执行。政府通过财政审批权,制约监察委和法检“两院”,且是刚性约束。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可以通过办案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但制约政府的刚性力度却不大。
虽然法院、检察院独立司法不受行政机关干涉,但现实中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出台考核办法等影响制约法检“两院”的工作。
总之,“一府一委两院”是互不隶属的平行机关,但现实中还是以政府为引导。由于市政府市长是地方党委二把手,党内地位要比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的政治地位高,这也决定了政府是“一府一委两院”序列中权力最大、最有社会影响力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