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办理规定的内容
事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事项编码:34040000GA-XK-CRJ0010
警种:
出入境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理条件: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1、从事边境贸易的;2、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3、参加边境旅游的;4、因国籍冲突,不便签发普通护照;5、港澳居民在内地丢失证件的、6、内地居民在港澳丢失证件的、7公安部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8、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的权力运行流程图:
1.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工作流程
样图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工作流程.jpg申请材料:
1.办理出入境证件流程
办理出入境证件流程.doc
2.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4.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申请人系非边境公民的,边境地区具(市、区、旗)、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本人提交前第1、2、3项规定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下列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①从事边境贸易的,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其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②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过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导游证及复印件;③参加边境旅游的,提交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1、咨询、领表,2、照相、填表,3、交表,交验身份证,4、领取回执单缴费,5审核、审批、制证,6、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证件
法定期限:8个工作日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安部、财政部、公通字[2000]99号20元/证一次、50元/证二次、100元/证多次办理部门:出入境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办理地点:市公安局北门出入境办证大厅,田家庵、谢家集、潘集公安分局出入境证件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4-6611064、6611258监督电话:0554-661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