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的起点,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这个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不含企业,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3.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也不做账务处理。
4.由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需单独核算,所以没有达到起征点时按正常分录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按免征税额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相关信息范文二: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