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近期规划(至2025年),医院新建综合医院 1 家、专科医院 1 家。迁建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期工程),黄岩区中医院改扩建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迁建东城街道、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富山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新建黄岩区公共卫生中心,远期规划(至2035年),综合医院,在黄岩南部、西部分别新增综合医院 1 家。专科医院,在东城街道、江口街道绿心区域分别新增专科医院 1 家,利用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址改造为集康复、护理功能于一体的老年特色专科医院(黄岩医院)。迁建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护理院 、 疗养院。新增护理院 3 处。考虑到良好的环境和生态条件,规划在黄岩西部设置市级疗养院 1 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现有规模较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或迁建,全市还将设置16所医养结合机构。其中,黄岩有6所,分别位于西城、江口、院桥、北洋、宁溪;医养结合机构即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