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黄岩区现辖8个街道、11个乡镇,行政村共354个,其中涉及本次规划研究对象为225个。目前黄岩的乡村建设存在全区资源串联和整合不足、乡村分片区风貌定位不清晰、不同乡镇建设主体活力未激活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