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将瑕疵股权出让的,应结合出让行为、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形成时间等来认定原股东是否需继续承担未出资到位的责任及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2、原则上,如果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已届至,但是原股东仍未出资到位,原股东不仅要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承担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的义务,而且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如果原股东未出资到位,在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公司债权人就已经取得对公司的债权,则原股东仍需对转让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股东出资责任。风险提示:股东欲对外转让协议时,建议在转让协议中与受让人明确约定出资义务的履行与责任分担,或者明确最终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注意的是,约定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时,建议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而不要约定具体金额。
股权转让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不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是否对转让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一般也不对转让后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缴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承担责任吗
首先要分析原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原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之前转让股权的,不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不应追加为被执行人,原股东不应再承担出资义务。
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公司是否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不是。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法人,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公司和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作为法人也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二者不能混淆。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