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除了标的物的仓单、提单这些用于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外,现实生活中关于买卖的标的物,尤其是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还有其他一些单证和资料,比如商业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检疫书、产地证明、保修单、装箱单等。对于这些单证和资料,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应当交付,或者按照相关交易习惯出卖人需要交付,那么出卖人就不仅要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还要履行向买受人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买受人已经占有标的物,交付时间怎么算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这里涉及到了交付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称为简易交付。它指的就是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合同一生效就视为标的物已交付。例如,甲出租给乙一部照相机,乙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买下照相机的念头,经与甲协商,甲同意出卖。尽管甲把照相机交给乙的行为是在买卖合同订立以前做出的,但那与买卖合同无关。因此,该行为也就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行为。实际生活中人们不会要求乙先将照相机先返还给甲,甲再依照买卖合同把它交付给乙;法律当然也不会作出有悖常理的规定。从有利于节省交易费用、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出发,规定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就是标的物交付时间才是适宜的。
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标准之一。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此外,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资料。标的物在出卖前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如何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时,解除合同可以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首先,分批交付标的物属于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分批交付标的物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有哪些要求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的要求是:标的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应当按照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方式分别有直接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法定其他方式等。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直接将物品交付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是指将第三人持有的物品让其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占有改定是将已经占有物品的买受人直接获得物品所有权;法律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