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应如何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方式应该是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上方式都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指: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承租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房屋承租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的义务;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3、到期后返还房屋的义务;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有:交付出租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租赁物以及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租赁物如何交付使用
租赁物交付使用的方式是,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