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首部民间纠纷调解方面的全国性法规。该《办法》共17条,重点规定了民间纠纷调解机构的组织和运行、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等内容。该《办法》突出了调解机构在民间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包括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多元化解纷方式、保护当事人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规范调解程序、及时公开调解结果等。此外,《办法》还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应当得到双方确认并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办法》的指导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纷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