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与国务院《信访条例》比较,《条例》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层次更高。原《信访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条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层次更高。《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其中“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文件。
(二)覆盖更广。原《信访条例》仅适用于行政机关,《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覆盖范围更广泛。
(三)坚持党的领导。原《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的表述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条例》表述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更加方便群众。《条例》在提出信访的方式中,专门增加了“信息网络”这一项,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
针对《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磁县信访局将提出新思路、新举措,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学习范围全覆盖、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制度常态化。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在广场、商圈、场镇、机关等场所发放《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宣传册,在全县范围征集《条例》宣传海报、标语、短视频等,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三是大力抓好落实,聚焦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忠诚履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项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