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申请人自行申请退税: 可于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之间,通过税务局网站、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邮寄申办、或者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办理年度汇算,并结清应退税款。
2、委托公司代缴个税人员协助办理退税: 纳税人可向任职所在公司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委托公司负责代缴个税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退税。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单位或者个人代为退税。
个税可以退税的情况有:
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