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入学
(一)入学原则
我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个统一”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二)入学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小学入学。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材料。
2、初中入学。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和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并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到学区内的初中招生学校。学生报名时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小学学籍档案等材料。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622659。
二、小学转学
(一)转入
因户口迁入我市或要求转入我市民办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二)转出
学生因户口迁出我市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动,新居住地离原校5站路及以上的,且户口迁移(房产证与户口簿一致)要求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安排。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62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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