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四)进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五)所在地金融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进津各类专业经济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
(七)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外出施工证明。
【法律依据】:
《天津市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承揽施工任务,必须到市外站办理注册登记,接受资质审查,确定在津承包工程范围和承包工程方式,核发“外地施工企业进津施工许可证”、“外地施工人员做工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津登记注册手续,需持有下列证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三)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手册;
(四)进津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五)所在地金融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进津各类专业经济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其它证件;
(七)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外出施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