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投资人要回投资款,没有程序法上的保障,因为不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其次,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追回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投资款的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0%左右或更低,追回比例最高的E租宝案件,追回的比例也只有60%左右。因此非法集资的钱从程序法上和实践中都是难以追回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