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高温费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2、深圳: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章,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薪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3、浙江: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4、北京:高温补贴是7月、8月、9月三个月发
5、江苏:高温费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6、海南: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企业按照规章,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高温费
7、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8、广东:6月至10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