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