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2、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三种情形。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