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 四改 ”: 一改棚户区。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标准和要求,高质量实施好64个棚户区(3.1万套、拆迁面积572万平方米)改造项目,不断完善教育、医疗等城市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整体品质,进一步促进城市功能与产业发展相互融合。“一拆”:“零容忍”拆除违章建筑。以创建“无违建城市”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示范带头、应拆尽拆”的原则和“零容忍”的态度,落实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强力推动城市拆违工作,用三年时间全部拆除建成区内各类存量违章建(构)筑物和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超期临时建筑。“一通”:针对性实施断头路打通。依据城市路网规划,以优化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为目标,针对群众反映较突出的“断头路”和“肠梗阻”路段,加快实施“断头路”打通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确保建成区内10条“断头路”应通尽通、动态清零,在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完善立体化交通体系的同时,加快形成城市交通“微循环”体系,保证中心城区内部及与高速路、国省道、高铁站、飞机场等重点节点交通顺畅。“一落地”:市场化推进架空线缆落地规整。以“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引领,以“共建、共管、共治”为原则,充分发挥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积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区分轻重缓急,以市场化的机制和措施推动建成区特别是老城区内32条主次干道架空线缆落地,同时对车行道范围内影响交通安全的电力、通信线杆全部移除,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舒适度和景观效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