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三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对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补偿甲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叁仟元整。本赔偿包括了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承诺全额得到此赔偿金后,不得再向乙方及乙方相关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3、 甲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方所有法律责任。4、 丙方系乙方的朋友,也在本次事件中受伤,乙方同意全额负责丙方医药费等费用,并同意给与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丙方声明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向甲方及甲方相关方追究此事。5、 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追究甲方及甲方相关方所有法律责任。6、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将赔偿金交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款收据。7、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及公安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