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债务重组及并购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
1、程序设计应当合理化、具有可行性;
2、重组及并购的相关内容不得违法;
3、公司在债务重组及并购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包括:
1、根据并购后被并一方的法律状态分为新设法人型、吸收型、控股型;
2、根据不同行业的被并购对象来分,并购可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3、根据并购的动因分为规模型并购、功能型并购、组合型并购、产业型并购、成就型并购等。
二、企业并购小股东如何保护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这样保护:
1、强化信息披露;
2、听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规定行使权益的条件;
3、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4、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
6、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
三、公司并购都有什么形式
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