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旅客的权利义务:权利主要有在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的权利、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义务主要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铁路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铁路旅客的义务是: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进站、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