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处理生产和安全关系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2.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规,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禁止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3.从职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4.电器、起重、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5.职工在上岗前,不准饮酒,作业时不许穿背心、短裤、拖鞋、裙子,注意配戴好防护用品。6.设备要定员定岗,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停电时应注意关闭电源、操作完毕应注意断掉电源,下班前应巡视、清理现场,杜绝一切隐患。7.遇有人触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触电人未脱离电源时不能直接
接触触电人。8.乙炔瓶放置位置距明火至少10米,距氧气瓶5米,乙炔、氧气必须防火、防曝晒,不能沾染油污,电气焊作业应做好防火、防触电措施。9.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脚手架或跳板,不许上下投掷工具、材料,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确需上下层同时作业,应经主管批准,并使用隔离装置,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10.重大物件的起吊和搬运,都要有安全措施,由起重工统一指挥,起吊前应注意检查起吊用挂钩、钢丝绳、吊具、索具是否完好,不准斜吊、超速吊、超负荷吊,起吊时严禁站在吊物上,禁止在其下方停留或通行。11.厂区、生产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应保持通道畅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品应分开堆放,不许妨碍通行和装卸。生产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12.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并负责安全。晚班加班及封闭场所作业,应安排两人或两人以上。13.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抓好设备安全管理,改善作业环境,搞好文明生产,监督操作人员的操作流程及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