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转让就是指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义务的情形。办理承租权转让的方式是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同时,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
承租权转让是指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意思。承租权转让办理的方式是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通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什么叫做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一般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转让行为有效。
优先承租权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
具体来说,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优先承租权概念是什么
优先承租权概念主要是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另外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形履行相关义务。
承租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承租权是债权。承租权是基于承租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债权。但是承租权的属性不是纯粹的债权,法律对承租权进行了物权化,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