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继续向出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第三人称为租赁权的受让人。承租人应首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与受让人签订房屋租赁权转让合同。最后,承租人与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