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单位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相关的手续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但单位公章一般是不能由办事人员随身携带的,这经常使得手续不能一次办齐,给保险索赔带来很多麻烦。相比之下个人的汽车在保险索赔时简单多了,因为相关索赔手续只要个人签字就可以了。因此,很多单位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怕麻烦而不愿意找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