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外地车辆进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费,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7日内有效。超过7日的,另行交费。
2、根据颁布的有关规定,每天7时至20时,没有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驶入内环线以内的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
3、外地牌照的车辆如在上海市区滞留7天以上的,也必须办理“环保标志”并在相应位置张贴。临时进入上海市区的外地牌照车辆,需妥善保管进入上海市区交纳的过路费凭证备查,以证明未在上海市区滞留7天以上,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