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的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上述文件不征税规定中并没有您所说的施工现场津贴。因此,该津贴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年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遗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不交个人所得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及生育津贴的核发,即按下列规定计算:①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③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