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上班时间调整
按照惯例,夏令时从6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夏令时期间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具体上班时间请以各单位实际通知为准。政府部门职工一般情况下周六周日不上班,除非遇到法定节假日调整,在节假日的调整期间的周六周日上班。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放假安排来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3、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的,可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4、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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