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询问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3、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
4、离婚协议书签字存档;
5、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制作离婚证;
6、颁发离婚证。
当事人收到离婚证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双方夫妻关系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