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宣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为监督员。夫妻双方各一份协议,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审查:婚姻登记人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