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
泰国的法律体系是民法体系或法典化的法律体系,主要的成文法典包括民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法和土地法。其法律内容源自借鉴建立了法典体系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以及继承泰国的传统法律。
泰国的最高法律是宪法,宪法之外还有法律、皇家法令、紧急法令、部级条例、部级通告、其他政府通告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宪法的目的是促进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公众参与治理以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提高国家政治体制的运作效率和稳定。宪法的措施和原则全部围绕以上目标制定。
法律的条款通常作比较宽泛的规定,并授予国家机关发布规章和/或通告的权利。
二、法院
法院分为三级:初等法院、上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最高一级的法院。
此外,还有独立的少年法庭、劳动法庭以及税务法庭。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的法庭: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庭以及中央破产法庭。所有这些法院都是根据专门的程序在相关法律下建立的。
宪法设立了一个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以处理行政法律和行政合同事项。此外还有宪法法院,以处理政府事务和宪法问题。军事法庭旨在处理和审理军队刑事案件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所有的案件均由法官判决。泰国法律没有设立陪审团制度。
三、仲裁
仲裁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手段。根据仲裁法B.E. 2545(2002),根据争议的性质,由法院或行政法院对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的效力进行裁定。经协议各方同意,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某些类型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将争议事项提交法院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提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拒绝受理此案,并责
令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法还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权依赖相关国际法的条款,法院可以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执行这一裁决,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交协议和裁决的正本或核实的原件副本、以及
协议和裁决的泰文翻译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