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正规的情况下在校大学生是不能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大四毕业班的学生,可以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
这种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大四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大学学业且用人单位知晓该
情况,以毕业后到该企业就业为目的,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在实践中一般法院会认定该合同有效。否则,其他情况下一般认定为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签完合同,买社保,这是流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双方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便可按劳动合同申请法律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了书面合同,便于双方再劳动过程中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减少不必要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