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