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社会抚养费;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