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公证必须由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
(三)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一、房屋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或者提交住所公证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注销单原件;
4、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二、如何办理遗产继承人证明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房屋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继承公证有下列注意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