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欠款的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是民间借贷纠纷或者是欠款纠纷。如果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借款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赖账,也没有弄虚作假骗人,打算确实偿还的,这种行为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换句话说,是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刑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的当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出借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务在3000元以上的应该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