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
3、点击新增税源。
4、在应税凭证名称栏次填写合同名称,如借款合同。
5、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印花税税源采集应税凭证名称的填写。
“应税凭证名称”项为必填项,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