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新版印花税应税凭证数量的填写与旧版有所不同。旧版规定需在“具体张数”一栏填写实际的数量,且不得填少于实际使用数量,否则会被视为偷税漏税。而新版仅需要在“应税凭证名称”、“应税金额”、“印花税税额”等栏目填写对应的内容,不再规定必须填写具体的应税凭证数量。但是,虽然不再规定必须填写具体张数,但在填写时也不能漏填、误填。填写数量时,应参考税务机关出具的名单或凭证台账等相关资料,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尽量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填写不当,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与旧版在其他方面的填写要求基本相同,例如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印花税、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