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接转所需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或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纳证明
二、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接转办事程序
持以上材料到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自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下一个月起由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存档期内的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两年存档期满,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随军家属在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缴纳养老保险不满两年,本人提出申请停止缴纳的,需到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填写申请单,在提出申请的下个月停止缴纳。
三、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接转文件依据
海政发〔2003〕130号《北京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办法》(点击查看)
四、北京市海淀区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接转对外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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