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居住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租房光有合同是不行的,必须是备案过的合同才有效;(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这里我们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在上海有房子的亲戚朋友,在村居会开个证明,证明住居在亲戚家。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1)来上海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来上海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3)来上海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上海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社保可以去单位所属区的社保机构拉你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一份您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即可。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