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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健康证;
3、还需要去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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