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级(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工程达到以下要求,即可定为合格。标准如下: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